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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工作开始啦~

江西人社 2023-09-28

关于做好2023年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74号)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2023年正高级工程师、综合工程高级工程师、综合工程工程师、工业设计工程高级(含正、副高)工程师、工业设计工程工程师、高级(含正、副高)经济师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范围


(一)正高级工程师:《工程系列专业设置表(2022年版)》中除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工程、地质工程、林业工程外各专业。

(二)综合工程高级工程师、综合工程工程师:《工程系列专业设置表(2022年版)》中综合工程下设各专业。

(三)工业设计工程正高级工程师、工业设计工程高级工程师、工业设计工程工程师:《工程系列专业设置表(2022年版)》中工业设计工程下设各专业。

(四)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等专业。

《工程系列专业设置表(2022年版)》请登录“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服务指南”栏目中查阅。


二、人员范围


正高级工程师、综合工程高级工程师、综合工程工程师、工业设计正高级工程师、工业设计高级工程师、工业设计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正高级工程师: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专业(不含交通运输工程、林业工程、建设工程、地质工程)技术工作,符合工程系列正高级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综合工程: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综合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工程系列高级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省直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综合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工程系列中级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工业设计工程: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业设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工业设计工程正高级、工业设计工程高级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省直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业设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工业设计中级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经济师: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经济专业(不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专业)工作,符合经济系列正高级、副高级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渠道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使用该系统,实行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须通过其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三)不在我省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四)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委托我省评审人员,由省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相关地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有关地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四、有关政策


(一)正高级工程师、综合工程高(中)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按《江西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工信人事字〔2022〕71号)执行。工业设计工程高(中)级工程师按《江西省工业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工信人事字〔2022〕196号)执行。经济系列申报条件按《江西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工信人事字〔2020〕376号)执行。

(二)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际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并符合目录有关要求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申报人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否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四)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2023年6月底。

(五)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六)贯彻落实《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赣人社发〔2021〕32号),专业技术人员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其在驻村期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所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

(七)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仍在企业工作的人员,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八)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2024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任务。

(九)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社保参保信息等能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提取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二)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或16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3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2008年及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三)职称证书材料

上传现职称证书。如现职称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的职称证书。

(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及最新工资变动审批表,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3.企业人员无需提交聘任材料(企业自身有要求的除外)。

(五)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半年,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单位关系证明,且现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社保缴纳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由地方人社部门认真核实其相关信息,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组织申报。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职称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内容,并上传充分的佐证材料。

(七)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填报不超过8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从高到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4. 国际核心期刊论文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等)提供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八)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材料由申报者按水平从高到低排序,课题(项目)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2.申报人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九)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十)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1.上传的专利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水平从高到低排序。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的“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十一)业绩成果-智库成果材料

上传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以及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获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证明材料。上传到“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栏目。

(十二)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申报人在上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及业绩成果材料时须仔细对照资格条件,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资格条件的具体条款。


六、审查推荐


(一)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现聘人员和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对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由相关省直主管部门、地方人社部门同意并报省职称办核定后,采取多退少报(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报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报一),或按不超过核准高级岗位3%的比例确定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职数。各地各部门上报省职称办核定时间截至5月15日。

(二)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人资格审查及择优推荐工作,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申报人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三)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所属自主评审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自主评审单位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有效提升评审质量。


七、评审安排


(一)申报人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6月10日止

(二)各级主管部门审查时间:从即日起-6月30日止

(三)评委会资格审查及材料预审时间:7月-9月

(四)高级经济师评审时间:9月

(五)工业设计工程高(中)级工程师评审时间:9月

(六)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时间:10月

(七)综合工程高(中)级工程师评审时间:10月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通知申报人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74号)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

联 系 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 单萍 李莹

联系电话:0791-8891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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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厅专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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